隐私政策
MyIPInfo(以下简称“本服务”)依据大韩民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及相关法律法规,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、顺畅地处理相关投诉,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。本服务不会主动收集注册、登录、支付信息等可识别个人的数据,仅自动处理提供和保护服务所需的最小信息。
第1条(总则)
本隐私政策适用于 MyIPInfo 运营者(以下简称“运营者”)运营的 IP 与域名查询服务。运营者将信息主体的权益置于最高优先级,并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》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本政策自生效日起适用,如有变更,将通过本服务公告。
第2条(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)
运营者不会通过会员注册流程或主动输入收集个人信息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,以下信息可能会被自动收集和处理。
连接信息:客户端 IP 地址、访问时间、浏览器信息、访问路径
查询信息:用户输入的查询目标 IP 地址或域名及其查询结果
浏览器环境:浏览器语言设置
自动收集技术:用于统计同时在线人数的会话 Cookie,以及用于保存语言设置的浏览器本地存储
错误和安全日志:用于服务故障分析和异常访问拦截的服务器日志
第3条(个人信息处理目的)
运营者仅为以下目的处理收集的信息。如处理目的发生变化,运营者将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8条采取必要措施。
提供服务:生成并返回 IP/域名查询结果
服务运营统计:分析页面浏览量、流量和运营统计
保护服务:拦截自动化大量请求和恶意流量,检测异常访问
故障分析:跟踪错误、分析响应延迟原因、监控外部数据提供方可用性
提升服务质量:通过分析高频查询项目优化响应性能
第4条(保留和使用期限)
处理目的达成后,运营者将及时销毁个人信息。但在法律要求保留或运营上具有合理必要性的情况下,将按以下方式保留。
访问日志(连接 IP、访问时间、浏览器信息):6 个月(依据: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第15-2条及其施行令第41条)
服务器运营日志(错误和安全日志):保留 6 个月后依次删除
IP/域名查询结果缓存:为提升服务响应性能短期保留后自动删除
同时在线人数统计用会话 Cookie:浏览器会话结束时自动删除(不另行保留)
语言设置用浏览器本地存储:保存于用户设备,直到用户自行删除(不会传输至服务器)
第5条(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)
原则上,运营者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。但以下情况除外。
已取得信息主体另行同意的情况
法律有特别规定,或为履行法定义务而不可避免的情况
调查机关为调查目的,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要求提供的情况
为统计、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等目的,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的情况
第6条(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)
运营者目前不会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机构。未来如发生处理委托,运营者将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6条,通过本政策事先公开委托事实、受托方、委托业务内容、委托期限等,并在合同中明确安全保障措施。
第7条(外部数据提供方)
为生成 IP/域名查询结果,运营者使用以下公开外部数据提供方。这不属于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6条规定的处理委托。
| 提供方 | 用途 |
|---|---|
| 韩国互联网振兴院(KISA) / KRNIC | 查询韩国 IP 和域名注册信息 |
| RDAP(注册机构标准协议) | 查询域名、IP 和 AS 号码注册信息 |
第8条(个人信息跨境转移)
运营者不会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。
第9条(信息主体的权利、义务及行使方式)
根据信息主体可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5条至第37条,随时向运营者行使以下权利。
请求查阅个人信息
发现错误时请求更正
请求删除(其他法律要求收集的情况除外)
请求停止处理
权利可通过本政策中指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邮箱提出。运营者将在确认请求人为本人或合法代理人后及时处理。未满14周岁儿童的权利可由法定代理人行使。
第10条(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和方法)
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后,运营者将及时销毁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。
销毁程序:在保留期限届满或目的达成时被分类为销毁对象,并根据运营者政策自动销毁。
销毁方法: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信息,将采用无法恢复的技术方法删除。
第11条(自动收集技术的设置、运行及拒绝)
运营者为统计同时在线人数并保持语言设置,使用以下自动收集技术。本服务不会安装用于广告、跟踪或行为信息收集目的的 Cookie 或像素。
会话 Cookie:用于统计同时在线人数,浏览器会话结束时自动删除。它是随机标识符,不包含个人识别信息。
浏览器本地存储:将用户选择的语言设置保存在用户设备中。
拒绝 Cookie 的方法:Chrome — 设置 → 隐私和安全 → Cookie / Edge — 设置 → Cookie 和网站权限 / Safari — 偏好设置 → 隐私 → 阻止 Cookie / Firefox — 设置 → 隐私与安全 → Cookie。
第12条(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)
运营者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9条,实施以下安全保障措施。
传输加密:所有外部通信均加密,以维持安全连接。
访问控制和最小权限: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限制在必要的最小范围,管理区域通过单独认证程序保护。
请求频率限制:自动检测并拦截异常自动化请求,以保护服务可用性。
安全日志监控:在规定期间内保留并检查安全日志,以检测异常访问模式。
数据库保护:阻断可能包含个人信息的系统区域对外暴露。
定期安全检查:结合外部威胁趋势,定期检查和改进安全配置及运营政策。
第13条(行为信息)
本服务不会为广告、跟踪或个性化分析目的处理行为信息。
第14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)
运营者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,并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信息主体投诉和损害救济。
职务:MyIPInfo 运营者
联系方式:itmaster.root@gmail.com
负责业务:个人信息保护业务总括、处理信息主体权利请求、应对个人信息侵害事故、制定和修订本政策
信息主体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、投诉处理、损害救济等事项,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咨询。运营者将及时答复并处理。
第15条(权利侵害救济方式)
信息主体可就个人信息侵害向以下机构申请争议解决或咨询。这些机构独立于运营者。如对运营者自身的投诉处理或救济结果不满意,或需要更详细帮助,请联系以下机构。
| 机构名称 | 电话号码 | 网站 |
|---|---|---|
|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 | +82-1833-6972 | https://www.kopico.go.kr |
|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(KISA) | +82-118 | https://privacy.kisa.or.kr |
|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科 | +82-1301 | https://www.spo.go.kr |
| 警察厅网络调查局 | +82-182 | https://ecrm.cyber.go.kr |
第16条(隐私政策变更)
本隐私政策自生效日起适用。因法律或政策变化导致项目、目的或其他内容新增、删除或修订时,运营者将在变更生效7日前通过本服务公告。若涉及收集项目或使用目的等对信息主体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,将在生效30日前公告,并在必要时重新取得信息主体同意。